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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1.不需要我們到場就可以正常運作的業務。我擁有它們,但由別人經營和管理。如果我必須在那工作,那它就不是我事業而
是我的職業。
2.股票
3.債劵
4.共同基金
5.產生收入的房地產
6.票據(借據)
7.專利權如音樂、手稿、專利
8.任何其他有價值,可產生收入或可能增並且有很好流通市的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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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窮爸爸富爸爸
鎖螺絲-I would like
Soro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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